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等行为作出禁止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央广记者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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